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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会名称 20260810-- 陵水黎族自治县2026-4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拍卖时间 2026-08-31 09:00 开拍 拍卖会代码 拍卖方式 网络竞价
拍品类型 土地使用权 拍品数量 拍卖模式 公开拍卖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陵自然资告字〔2026〕63号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2026-4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的批复》(陵府函〔2026〕183号)精神,经县政府批准,现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和开发建设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2026-48号宗地位于黎安镇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要求,属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收储,其四至坐标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该宗地拟建项目属高新技术产业。具体规划设计指标如下:

地块名

宗地坐

总面

(平方米

混合比

%

使用年

(年

容积

建筑密

%

绿地

%

建筑限高(米

起始

(万元

竞买保证

(万元

2026-48

黎安镇

20857.03

公用设施用地/科研用地(代码13/0802

市政公用建筑计容面积占比不高于85%,科研建筑计容面积占比不低于15%

 

50

≤1.5

≤45

≥20

≤30

1235

713

配套设施:配建数据中心;其他规划条件:按照《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44地块规划条件执行

(二)净地情况

2026年8月7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净地条件核定表》,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作业。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三)出让价格

    1.土地价值评估情况

2026-4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用设施用地所在片区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430元(计28.67万元/亩),科研用地所在片区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660元(计44.00万元/亩)。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土地单价为每平方米814元(计54.27万元/亩),土地总价为1697.4494万元。根据2026年8月4日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关于报送2026-48号宗地出让条件的函》(琼国教创函〔2026〕264号),该宗地拟建项目属高新技术产业,要求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其基准地价按照现行基准地价成果中《产业项目用地基准地价调整系数表》的“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进行调整确定。经评估,按照高新技术产业系数调整后2026-48号宗地公用设施用地所在片区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249元(计16.60万元/亩),科研用地所在片区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383元(计25.53万元/亩),土地单价为每平方米569元(计37.93万元/亩),土地总价为1187.2865万元。

2.出让起始价

印花税、测绘、评估费、净地调查、挂牌出让委托服务费、考古前置工作经费等前期费用计入土地出让成本,我局拟定项目用地挂牌出让的起始价1235万元。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应交纳的竞买履约保证金为713万元人民币(按土地评估总额的60%计算)。根据《关于海南省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可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2〕7号)文件规定,竞买人可通过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该保函应为见索即付保函。以保函的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约定缴款时间内缴纳定金后,方可解除保函。

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委托海南天悦拍卖有限公司全权负责组织实施。服务费由海南天悦拍卖有限公司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5〕27号)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57号)规定收取,由我局支付,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宗地挂牌涉及的公告等相关费用由海南天悦拍卖有限公司支付。

(四)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项目用地按规定以挂牌方式供地确定用地单位后,竞得人可持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竞得人可持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竞得人须按规定办理建设立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用地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动工前,竞得人须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项目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预防地质灾害的危害;竞得人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项目用地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按照雨污分流建设排水管道,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要求设置预处理设施等相关建设;项目动工、竣工时间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开竣工,应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县人民政府将依法按照闲置土地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置。

2.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开展正常的土地平整以及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等文件明确的合理采挖范围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资源应当优先用于工程自用;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对工程自用后仍有剩余的砂、石、黏土资源,不具有所有权,应当交由县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处置。

3.该宗地用地出让控制标准和用地准入协议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琼自然资用〔2023〕12号)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有关规定执行,该宗用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范围内,根据2026年8月4日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关于报送2026-48号宗地出让条件的函》(琼国教创函〔2026〕264号),项目动工、竣工时间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自约定动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投资额25%,约定竣工之日前完成项目投资额100%。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后12个月内。项目达产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设定为不低于25032万元,投资强度指标设定为不低于800万元/亩。项目达产之日起,年度税收设定为不低于11万元/亩,年度产值设定为不低于190万元/亩。竞得人在项目建成前,不得以转让、出租等任何形式转移土地使用权,不得以股权变更等形式变相转移土地使用权。

4.如受让人经产业主管部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履约评价考核未能达到《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条件,或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未竣工的,则受让人必须按照出让时的土地市场价值(即未适用产业地价优惠的土地价值)补缴地价款510.1629万元(如最终竞得价高于出让起始价1235万元,则从补缴价款中扣减最终竞得价与出让起始价的差额)。

5.该宗地项目建成后,建筑自持比例100%,未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持部分不得对外整体或者分割销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整体或分割销售。

6.该宗地项目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装配率不得低于50%,且需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具体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执行)。

7.其他要求

1)独立储能站的防火间距及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本项目的场地竖向设计、内部交通组织及管线综合布置,均须与周边既有或规划项目充分协调,做到标准统一、接口匹配、资源共用。

2)竞得人须参照陵水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房屋建筑类)编制技术指引》有关要求编制本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审定后实施。

以上出让控制指标及出让条件按照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不动产权登记附记。

二、竞买申请

该宗地竞买人资格由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初审(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898-83302848,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竞买人须在初审截止时间前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对接,完全知晓并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签订产业准入协议。该宗地竞得人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签订的产业准入协议,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自动生效;其余未竞得单位签订的产业准入协议自挂牌截止之日(或挂牌终止之日)自动失效。竞买人须提交书面承诺:同意按照产业准入协议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拟定竞买人资格初审条件如下:

(一)本次挂牌活动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的,应当提供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境外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地区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

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1.失信的被执行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当事人;

2.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

3.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4.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有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竞买申请时间:2026年8月10日09时00分至2026年9月8日12时0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

(二)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应交纳的竞买履约保证金为713万元人民币。

缴纳方式一: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时,应选定一家银行交纳竞买保证金,选定银行后系统自动生成唯一的随机竞买保证金账号,保证金交纳银行一经选定不能更改,竞买人应谨慎选择。竞买人须按照出让手册的有关规定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入该账号(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入账时间为准)。本次竞买保证金的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竞买保证金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所得,并出具承诺。

缴纳方式二:根据2022年9月29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的《关于海南省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可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精神,该宗地可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以保函的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约定缴款时间内缴纳定金后,方可解除保函。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8日12时00分。

(三)资格确认

竞买资格审核开始后,出让人在2个工作日内、资格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竞买申请文件审核。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充分考虑网上交易活动的竞买资格审核时效,并进行审慎注意。

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文件审核通过,且竞买保证金已按要求缴纳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获得竞买资格。

竞买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8月31日09时00分至2026年9月8日12时00分。

三、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交易活动挂牌报价竞价环节采取线上方式进行。

(二)挂牌报价时间:2026年8月31日09时00分至2026年9月10日10时30分,受理报价时间为北京时间工作日09:00至12:00及15:00至17:00。

(三)挂牌报价地点: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lr.hainan.gov.cn:99/hnr/portal/index)。

四、网上交易操作风险提示详见挂牌出让手册

五、咨询方式

(一)交易业务咨询

人:薛女士  卢先生   

联系电话:15595926868  

查询网址:

https://ggzy.hainan.gov.cn/ggzyjy/

http://lr.hainan.gov.cn

https://lr.hainan.gov.cn:99/hnr/portal/index)

(二)CA证书办理咨询

办理机构:海南省数字认证中心

办理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22号国机海南大厦二楼西区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38、39号窗口。

咨询电话:0898-66668096、0898-66664947。

证书驱动下载网址:www.hndca.com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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